日前,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据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延边州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作为国家一类口岸,珲春口岸是吉林省通往俄罗斯的唯一公路口岸,也是“一带一路”倡议和“借港出海”战略的重要通道。此次增设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可从俄罗斯进口白鲜皮、防风、人参等多种中药材,充分发挥珲春独特的区位优势,减少企业中药材加工流通时间,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结合珲春互贸落地加工政策,将实现珲春中药材落地加工“零”的突破,使珲春在中药加工、贸易、集散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更加突出,进一步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记者张伟国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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