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陕西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根据基金支付能力,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增补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更好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使医保药品结构更加优化。
根据要求,医保准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要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的要求,且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中药饮片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已在陕西省药监局备案,并取得跨省销售备案号或上市备案号,且对应的中药饮片已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有以下情况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作用为滋补、保健;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主要作用为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
方案明确,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申报、评审、执行等阶段。评审阶段,临床医学、药学、医保、药物经济学等方面专家成立专家组,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评审原则,提出拟准入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名单。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评审情况并考量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群众负担等因素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中药饮片名单,报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印发文件在全省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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