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龚向光、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此次例行吹风会有关中药材及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以及中成药的核心摘要与提炼。
#中药材及饮片:保留加成与优质优价
@原文摘要:
“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原文摘要:
“对药品原辅料,主要是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核心政策:
中药饮片保留加成机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允许在进价基础上进行适当加价。
价格治理与引导:在全渠道价格治理中,中药饮片被视为特殊类别,强调通过完善质量评价来实现“优质优价”,并加强中药材原料价格引导。
#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与调剂费
@原文摘要:
“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之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原文摘要:
“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出台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了“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有利于更好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原文摘要:
“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
核心政策:
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平台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并严格执行“零差率”,严禁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价。
设立专项服务收费:为弥补医院取消加成后的收入缺口并体现药师服务价值,政策配套设立了“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中成药:分类集采与创新豁免
@原文摘要:
“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根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种类药品特点,完善采购规则。包括优化不同种类药品采购品种遴选、投标资质、报量方式等,提高集中带量采购与临床选择的匹配度,更好地适应群众多层次用药需求。”
@原文摘要:
“在药品参与集采阶段,《意见》也强调,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特别明确集采不涉及创新药。”
@原文摘要:
“要求集采中选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对中选药品进行药品追溯码的赋码,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的追溯信息”
核心政策
优化集采规则:针对中成药成分复杂,集采将采取竞价、询价、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完善采购规则,避免简单“唯低价是取”。
创新支持(豁免集采):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涉及创新药,为具有临床价值的中成药创新保留了市场空间。
全链条监管:加强对中成药生产全过程的监管,要求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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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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