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部署做好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
执行范围方面,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已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参加本次集采;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积极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通知要求,各市县医保局结合医疗机构用药实际,鼓励医疗机构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结果落地之初和协议期届满前突击扎堆采购,保障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本次采购周期为2026年12月1日0时至2027年11月30日24时。协议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供应至周期结束。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12月1日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在其他集采产生新低价的,企业须在新价格生效30日内向省采购平台申请价格联动,未执行采购量按新低价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通知下发之日起,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并计入采购量。医疗机构不得干预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无故不得拒签协议;生产企业要按时发起协议签订。
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延续原政策。多厂牌中选(含备选)品种,鼓励医疗机构完成任务量后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优质低价中选药品。
通知要求,各市县医保部门监测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进度滞后的机构予以通报提醒,督促完成协议采购量;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对供货不达标企业开展督导。对不履行供货承诺、药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违规名单”,取消其我省中选资格。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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