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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国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
据介绍,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拟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并对他人获取和利用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权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拟规定,国家支持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传承。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其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总结、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第五十四条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健全中医药科技服务体系。
据了解,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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