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召开专家审评会和药品检验所标准复核等程序,制定了虎耳草、祖司麻、雪莲花、焦六神曲、炒建曲、毛冬青等6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对玉竹、枸橘、升麻、防风、大腹皮、陈皮、荆芥、无花果等8个中药炮制规范进行了修订。14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新修订的8个中药炮制规范自2009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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