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昨天,记者接到一市民关于药品价格的投诉电话,称他在市区一家药店买银黄颗粒(4g×12袋 无糖型)没有执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扬州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应该是25.2元/盒,而该药店卖到了28元/盒。
记者就此咨询了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一负责人,据了解,药店不执行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违反了价格法相关条例,一经查证,将责令药店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5万—50万元之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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