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为巩固GSP认证成果,规范宁夏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今年年初,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的GSP认证工作出台了新“约法”。
新“约法”规定,全区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国家局GSP专项监督检查,组织GSP认证检查员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进行一次追踪检查,督促其严格实施GSP。对不能按规定实施GSP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未设置冷库的,一律不受理GSP认证申请。对未设置冷库而经营冷储药品的,一经查证,一律按劣药处罚。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