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各县(市区)药品配送中心(合管办)、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驻曲部队及厂矿职工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5家中标药品统一配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及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9〕382号)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经2009年7月27日曲靖市卫生局会议研究,现将药品招标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云南省曲靖市第十一次暨第八届电子商务药品集中竞价(限价)招标采购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下调价格的品种规格,省上中标的现执行省中标价格,省上未中标的仍维持曲靖中标价格,详细情况见调整目录。
二、未调整的品种规格仍维持曲靖中标价格不变,如果配送企业供不出货,各医疗机构在取得原配送企业书面通知后,将书面供货意见书报曲靖市药品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可在15家配送企业中另选配送企业供货,但必须保证价格、产地、规格与中标目录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三、新调整的药品价格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四、曲靖市2010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按云卫发〔2009〕382号文件规定执行。
曲靖市药品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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