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记者唐华伟
“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发菜等国家一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昨日,省农牧厅、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出售、收购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采集、出售、收购冬虫夏草、甘草、麻黄草、苁蓉、雪莲、秦艽、防风、黄芩、柴胡、锁阳、藏红花、红景天等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
通知提出,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国务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规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许可为一次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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