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辽宁省、安徽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商务主管部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集团:
为鼓励行业内具有一定基础的中药城电子商务(流通)企业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引导交易双方网上签约,减少交易中间环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中药材价格综合整治政策措施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308号)要求,商务部组织开展了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情况调研工作。
根据各地提交的调研报告,我们于2013年9月2日召开了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示范平台评审会。评审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甘肃药材盈网、安徽亳州药通网、广东康美药业中药材网、四川成都天地网、辽宁绿金在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中药材网、云南文山三七电子商务网等七家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基本满足中药材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功能要求,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管理规范比较齐全完善,交易产品、供应商、采购商、第三方合作等准入管理制度基本完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可以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发挥示范作用,以带动中药材现代流通发展。
据此,我们拟将甘肃药材盈网、安徽亳州药通网、广东康美药业中药材网、四川成都天地网、辽宁绿金在线、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中药材网、云南文山三七电子商务网等七家企业作为第一批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示范进行培育。现就各地进一步推进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充分认识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中药材流通环节,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指导中药材电子交易示范平台企业指定发展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相关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将推动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示范平台发展作为推进地方中药材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新抓手,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药材示范电子交易平台的监管工作,要求交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章标准,遵循诚信自律原则,保护知识产权,禁止通过网络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提供和买卖未经审批的需要相应资质的商品或服务,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规避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材能开展的经营活动(如期货和药品经营)等。
做好对中药材示范电子交易平台的考核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示范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对存在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企业,要撤销示范企业称号;对考核不达标企业要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要予以撤销示范企业称号。
商务部市场秩序
2013年9月4日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