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国内中药材行业著作维权第一案
官司一波三折原告又见柳暗花明
一度在中药领域闹得沸沸扬扬的全国首例中药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案于2009年3月26日传来了新的消息,原告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 诉被告某药材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消了原审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证据不足而驳回原告起诉的民事裁定,并指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改判。个中真相即将水落石出,还原告一个公道。可以预见,这一事件将有效推动中药材基础产业(信息业)走向规范,促成中药行业良性发展。
长期以来,中药材信息资源开发与传播的严重滞后已经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而中药材信息的规模化、企业化运营又是一个非常艰辛的尝试。中药材天地网就是在这种困难的行业背景下成立。一方面,天地网整合了全国85%以上的中药材信息界专业人士,另一方面,天地网在全国重要药材市场设立了13家分支机构及300个产区信息站点,才得以抗起中药材信息业的这面大旗,成为了药农、药商、药企、药研了解行业信息最为喜爱的媒介。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却遭遇了中药材信息知识产权的严重侵害。全国许多网站或其他媒体在未经中药材天地网的允许下,以不同的方式大肆非法转载天地网上原创发布的快讯、分析、评论文章以及图片作品,其中尤以杭州XX药材市场网的剽窃最为猖獗,为中药材天地网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也使得中药材信息咨询行业面临着陷入倒退状态的危险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将XX药材市场网作为被告于2008年5月19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院于当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08年7月16日被告却向该院提出了反诉申请,不过随即被驳回了其申请。被告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后同样被裁定为维持原裁定。至此,被告的反诉以失败告终。2008年12月12日,杭州中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杭州中院认为,原告对于其享有著作权以及对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举证义务均没有完成,遂于2008年12月19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宣判后,中药材天地网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了上诉。经审查,浙江高院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以摄像记录模糊不清、原告未尽举证义务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不当,应予纠正。2009年2月26日,浙江高院出具了(2009)浙知终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终审):撤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民三初字第175号民事裁定;指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虽然一波三折但形势却十分明朗,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胜诉已成定局。作为中药材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其产生的意义已经超过了案件本身。它标志着中药材信息业以及中医中药产业正在自发走向规范。(韩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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