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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
“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一些患者提出,有很多费用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比如很多效果较好的抗癌药都是自费药,这才是导致“看病致贫”的重要原因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专电(记者 李亚红)北京市医改办1月2日发布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通过“二次报销、上不封顶”,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这一政策能否防止家庭因重大疾病而“破产”?
何谓大病?何人可享?
提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很多人的第一个疑问就是“什么样的病算是大病”?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
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 “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北京市财政局副巡视员师淑英介绍,目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参保(参合)人员的总数约为414万。
如何报销?能报销多少?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凡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记者在北京肿瘤医院采访时,一些患者提出,有很多费用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比如很多效果较好的抗癌药都是自费药,这才是导致“看病致贫”的重要原因。
钱从哪来?如何用好“救命钱”?
建立大病保险,钱从哪里来呢?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医改专家提出,大病保险推出后,尤其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要注意防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否则会使对大病保险的投入成为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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