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10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和人民币1919万多元。
据中国广播网消息,田学仁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罪轻辩护,田学仁本人认罪。此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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