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日,读者李先生给沈阳晚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我在成大方圆五爱分店,买了金银花、百合花、贡菊,在包装上都没有国药准字和批准文号,也没有保质期。几个月过去,相关部门和药店还没给我说法,没有明确这三种药是真是假?”昨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多方采访。
投诉:药店出售的药品不规范
贡菊外包装,有功能主治却没有国药准字标志
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于3月4日在成大方圆沈阳五爱分店的消费凭证。记者在凭证上看到,购买的贡菊、百合花、金银花共53元。
记者看到,在贡菊的外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标志,但是却有功能与主治:“散风清热,平肝明目。用于风寒感冒等。”而金银花、百合花的外包装上,不仅没有国药准字标志,而且还没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李先生说,“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看到这样的药品在药房出售很气愤。我先是找到工商所,相关人员答应帮助协调,按照消法假一赔十的标准。几天后,又说按照省工商局的最新文件食品药品的问题处理归食药监局负责。”
李先生说:“后来,我又来到沈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几天后,相关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开始调查,等结果吧。’”
反馈:中药饮片可无国药准字
食药监局确认贡菊、金银花为药品,属于中药饮片
昨天,记者和李先生来到了沈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陈科长表示:“经过查找中华药典确认贡菊、金银花为药品。”
陈科长拿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汇编》,其中的第五章第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陈科长的说法是:“贡菊、金银花属于中药饮片可以没有国药准字。对于百合花,我们正在和生产厂家联系,做进一步调查,等最终结果出来了,一并以文件的形式告知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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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药店说法与规定相悖
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等产品,应标示批准文号
昨天中午,记者和李先生来到“成大方圆连锁药房五爱分店”。
李先生拿出了金银花、百合花、贡菊以及在此购买的小票凭证。两名工作人员做了记录。但是她们都表示:“店长不在,我们做不了主,不能做任何的回答。”
昨天17时左右,成大方圆五爱分店李店长给记者打来电话。李店长说:“按照中国药典、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中药饮片可以没有国药准字标志。”
李店长说:“中药饮片属于特殊药品,有特殊的规定,不需要有国药准字和有效期。只要有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就足够了。”但是,记者在百合花、金银花的外包装上没有看到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李先生拿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下发的2009年第69号“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
公告上明确:“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而对此,李店长解释称:“这个规定是指中成药,不包括中药饮片。”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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