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今年3月12日,紫光古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当日公司股价跌幅为8.86%。
"紫光古汉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5年12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9年8月28日,即公司公告被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之日。"宋一欣律师称,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27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09年8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投资者可对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
厉健律师提醒,自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15日,紫光古汉流通股累计成交量达到100%,其基准价为6.39元/股。如投资者在2009年9月15日后继续持有该股票,无论当前股价如何,均按买入价与基准价6.39元/股计算差额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需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从第一次买入相关股票打印起)、联系电话及地址。(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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