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喝加多宝,剥下一层外壳后竟发现里面有王老吉的标志,写着‘加多宝出品王老吉’,这是故意的还是我碰到假货了?”近日,东方论坛上“特别andy88”的一则帖子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虽然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集团之间的“红罐之争”尚未见分晓,但是加多宝和王老吉已渐渐作为不同品牌被市场认知。而这罐穿“马甲”的加多宝,让人再次“凌乱”了。
网友爆料加多宝脱下外衣瞬间变身王老吉
在网帖中,发帖人还贴出了数张图片,图片中的加多宝看起来与市场上常见的无异,但是罐体外面的一层薄膜却可撕开,里面显示有“王老吉”的字样。
这个新鲜事,引起了网友们的好奇和猜想,更有网友对这罐饮料的真假和安全性产生了疑问。
“是假货吗?”“加多宝老早就换包装了,现在还用王老吉罐子的加多宝,会不会是过期产品?”网友们怀疑。
“说不定是批发商自己弄的,加多宝好卖就包了个。”也有网友猜测。
“很正常,当时王老吉的罐子做得太多了,后来分家了,那些印着‘王老吉’的罐子丢了是笔不小的损失,所以加个加多宝的马甲卖咯。”一位网友分析认为。
记者发现,在宁波市场上,反映买到类似加多宝产品的不止一例。
“撕开外面一张薄膜,里面竟然印的是‘王老吉’。”5月31日,微博名为“宁波-金通驾校”的网友也发布了同样的消息,并且附上了图片。
“拿到的时候觉得表面有点粗糙,用手一抠,竟然就撕开了。”这位网友告诉记者,饮料是在北仑堰山驾驶证考场附近买的,因为觉得新鲜,就拍了图片上传微博。
记者追踪北仑买的加多宝果然能脱下外衣
网络上的这些消息是否属实?这些可以脱去外套的加多宝,是真货吗?为了弄清真相,6月1日、2日记者展开了追踪。
记者首先走访了市区天一广场等地的一些超市,并没有发现与网上爆料类似的加多宝。
根据网络发帖人提供的线索,记者又对镇海、江北、北仑等地的小超市、小卖部进行走访。在北仑黄金海岸小区附近的一家小超市,记者买到了网络爆料所称的产品。
记者留意到,这家超市有加多宝品牌的产品,但并没有王老吉在售。其销售的加多宝有两种,一种是2012年12月生产的,另一种是2013年2月27日生产的。
其中,2013年2月27日生产的加多宝,看上去有点不一样,罐身原本能肉眼看到的一条竖的铁皮不见了。用手指一抠接缝处,罐身的薄膜就被揭开了,里面标注的内容,一侧为“王老吉”字样,另一侧则为“加多宝”。罐身上,还有用白色小号字体标注的“以套标为准”字样。
记者品尝了一下,这些可以撕去外套的加多宝和其他正常的产品在味道上没有什么差别。记者询问超市老板这些货的来源,他表示,都是从小超市批来的。
加多宝回应非仿冒品,套标是为了避免浪费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记者多方联系了加多宝北京、杭州等地相关负责人,但均没有得到回复。在联系上浙江加多宝宁波办事处一位负责人之后,对方表示,只有亲自来看过产品才能回复。
记者也联系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很多类似的投诉,可以确定,这批内含“王老吉”字样的产品不是他们所产。
几经周折,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终于有人愿意对记者疑问作出回应。6月3日,该公司负责宁波市场专员吕成祥专程赶到本报。
经过仔细察看后,他表示,记者购自北仑的这些加多宝确实是他们的产品。
对于加装“外套”的行为,对方表示,因为和广药的商标纠纷,去年5月以后,公司停用了含有“王老吉”字样的罐子,但是因为前期的罐子有库存,为了避免浪费,对这批罐子进行套装处理之后,重新投放市场。
对于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的疑问,他表示,这批产品的质量和其他产品是一样的,没有问题。虽然罐子生产是在去年5月以前,但是饮料灌装的时间和瓶底标注的生产日期是一致的。
之后,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相关负责人也给记者发来一份回复。
该回复称,加多宝公司采用套标方式生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监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的相关要求。
律师说法“套标”行为不妥,涉嫌商标侵权
公开报道显示,在和广药起纷争后,加多宝集团根据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对外宣称其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如今,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27日的产品内含“王老吉”字样,在法律上是否有侵权嫌疑?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士。
宁波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也关注到网上这个帖子,他认为,从质量和消费层面来看,并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问题。
记者也咨询了宁波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对于加多宝套标销售的行为,他认为,至少从对消费者和产品负责的角度,企业这种行为是不妥的。因为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许可到期后,就意味着王老吉的字样,不能出现在他们的产品上,库存的罐子,应该重新炼造或者去除原有字样后重新喷印,而不是简单地套上一件“外套”。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汪继平律师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一般以外包装来辨别标准,如果外包装完全覆盖原包装并不易被撕开,应该不存在市场混淆的问题。但如果包装很容易撕开就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从两家商家角度分析,其行为存在着不当之处。“根据《商标法》52条第一、四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发生在宁波的该事件,存在着构成商标侵权的嫌疑。”因此,他认为,加多宝既然不再出品王老吉,最好不要再使用那些原来生产的包装空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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