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013年第1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2013年11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级13个电视台、12个广播电台、18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本期公告的违法广告共计53个品种,1956个(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1863个(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93个(次)。以下为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案例:
一、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姚氏通络活血胶囊(国药准字B20020595)”,处方药,其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活血祛瘀、通络止痛。适用于血瘀型腰椎间盘突出症之腰痛等症状。”广告中宣传为“即可快速促使髓核失水萎缩,又可促使神经根周围组织水肿快速消除,双效合一,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治愈腰椎间盘突出……‘姚氏’填补了世界骨病治疗史上长达150年的历史空白……”等。
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刊播,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天水魏氏药业有限公司的“魏氏磁疗骨痛贴(甘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012号)”,医疗器械,其批准的功效为“本品位外用保健用品。具有活血化淤、消肿止痛之功效。对腰肌劳损,跌打扭伤及骨质增生等症所致的不适有一定的保健康复作用。”禁忌为“禁止用于皮肤破溃处;急性化脓性炎症禁用;孕妇禁用;极危重患者禁用;皮肤过敏者慎用;儿童慎用;佩戴心脏起搏器者使用应远离心脏起搏器安装部位。”广告中宣传为“……再严重的骨病患者,都能有望开车、爬山、跑步,不用打针吃药、做手术……骨病是由于风湿寒邪等痹毒侵入人体,不断积聚,侵害骨骼、滑膜、韧带等组织,导致关节肿胀酸痛、僵直、畸形甚至瘫痪”等。
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省工商局核查处理。在此,我局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广告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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