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昨日上午,自流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培训会,来自该区的16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300多名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据悉,自贡市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都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GSP认证,同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培训会上,传达学习了《市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GSP)工作》文件精神,并解读新版了GSP规定;安排部署了食品药品安全“亮剑行动”,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记者获悉,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自贡市有40%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在2014年内完成新修订GSP认证检查,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认证证书任何一证2014年到期(含2013年申请延续)的企业和2015年2月28日前到期的连锁公司门店;剩余60%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在2015年内完成新修订GSP认证检查,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认证证书任何一证2015年到期的企业、2016年至2018年到期的企业。
同时,按照这次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贡市所有农村便民药房均要按照新修订GSP要求实施改造,如便民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仍达不到新修订GSP的相关要求,将不再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申报时限的安排及时申请新修订GSP认证检查,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认证证书到期而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过期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予受理。对安排提前认证检查的连锁公司门店或零售单体药店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检查组按新修订药品GSP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检查,仍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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