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月27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从2016年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未达到要求的,停止经营活动。省食药局将对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许可和认证标准落实。此外,食药监部门将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吹哨人”制度,重点做好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完善GSP认证、药品电子监管、规范药房建设等工作,保障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据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将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专项整治。重点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围绕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类管理、购销票据管理、药品陈列规定、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销售管理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此外,食药监部门将持续开展药品流通飞行检查。抽调市县监管力量,采取突击检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通过新修订GSP认证的企业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购进票据和储存条件等内容,防止认证后“回潮”。每月公布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省食药监局将在官方网站曝光台予以公开曝光,并将信息报送国家总局。
在高温季节,将有疫苗批发企业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冷链管理是否规范,严厉查处超温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以批发市场、专卖店、药店等为重点,落实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等管理要求,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省食药监局今年将着力推动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对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进行目标量化、流程再造和过程控制,重点包括明确监管职责、量化监督检查、规范监管要求、构建长效机制等内容,通过不断推进监管规范化建设,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现场抽查、公示通报、约谈警示等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基层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
2015年是新版GSP实施的收官之年,从2016年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未达到要求的,停止经营活动。省食药局将对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许可和认证标准落实。结合第二批GSP附录内容和国家总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修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标准,严把药品经营市场准入关,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地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连锁经营规模,严格控制新开办零售企业数量。
安徽省食药监局今年将强化药品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监管。突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对冷链药品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辖区内企业和单位做好冷链温度控制,确保全程温度数据可追溯。通过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对亳州、合肥、阜阳等产业聚集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严厉打击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谨防药品流弊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一证一档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
今年将严格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监管,探索互联网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互联网药品监管措施。加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规发布信息和非法售药行为。 深入推进流通环节药品电子监管。及时调查处理电子监管网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见码必扫,加强基本药物等品种监控。结合GSP认证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推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入网、核注核销工作。确保2015年12月31日前,我省所有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须全部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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