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许函[2009]135号),在众多行业,特别日化行业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意见稿中提到,为了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用语,将不得使用具有医疗含义的术语,譬如“中药、中草药”等。此“禁令”一旦实施,对于从事中草药为特色的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来说,将形成致命的冲击。对于这些民族企业来讲,“中药”、“中草药”可以说是其安身立命名之本,核心优势一旦失去,有可能会面临中药日化链条的整体崩溃,导致国内日化产业的整体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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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化妆品用语说明的“中药”、“中草药”用语不能简单理解就是“医疗用品”或者说是“滋补用品”。
之所以将“中药”、“中草药”列为化妆品禁用标识语,其所担负的“罪名”是“医疗术语”,具备“药用”的作用。《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08-27)第十六条规定,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但事实上,“中药”、“中草药”对于国人来说,代表的含义更多;因为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的结晶,也是中国民族企业继承的宝贵遗产,在这种特殊的文化背景中,中草药的概念不仅和医药有关,也同时和养生、保健、美容以及延年益寿等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众所周知,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历史孕育了独特而灿烂的中药文化,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之一;中药产业作为“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已经写入我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从概念上看“中草药”与西方医学中“医药”也有很大区别。西医的“医药”仅有治疗疾病的内涵,而我国“中草药”则有更为广泛的内容。红枣、黑芝麻、人参、银耳、首乌等许多物质不仅是常用的“中草药”,而且也是上等的滋补食品频频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即所谓“药食同源”。就一些产品而言,通过施加这样的物质,“以食补之”“以养补之”,从而达到想要的效果。国外化妆品企业不谙此道,将中国传统的中草药称之为“植物提取物”在化妆品中作为功效成分加以使用,虽然从字面上看起来客观一些,其实丢掉了:“中药”、“中草药”内涵中;中药文化的精髓部分。
在目前充满激烈竞争的化妆品行业,“中药”、“中草药”的理解和使用是国内民族企业赖以生存的宝贵遗产。近年来我国以中草药为概念的日化企业取得迅猛发展,涌现出了如上海家化(佰草集)、霸王、云南滇虹药业、奥妮、索芙特等一大批优秀的民族日化品牌,一举打破了中国日化被国外品牌垄断的格局,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利税、安置了数以百万计的人员就业,为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可以说“中药”、“中草药”就是我国民族企业赖以生存的特色和优势。若禁用“中药”、“中草药”,就等于扼杀了我国民族企业的特色和发展以及生存的希望。
本着为消费者负责,考虑消费者需求的角度来说,规范用语是必要的;但“中药”、“中草药”的应用不是简单的概念使用,对于那些滥竽充数的产品,的确需要严格规范;但对于更多的负责任的企业来说,“中药”、“中草药”的应用,是深刻理解中药文化的精髓,继承发扬并实际应用的一个巨大优势,是企业不断发展的良好支持;也能够进一步传承和发扬光大我们的中药国粹;对于这类企业,需要的是理解与支持,而一旦“中药”、“中草药”被禁用,面对外资品牌的咄咄逼人之势本土品牌出路又究竟在何方?相信最后的获利者既不是消费者,也不是这些民族企业,更不可能是管理部门,究竟是谁,答案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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