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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天地网讯]一男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法网恢恢,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486088.2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邬某经安徽省太和县人柳某(另案处理)介绍,欲接受无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约定了开票费支付的标准。2012年5月,被告人邬某在没有真实收购中药材的情况下,以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为购货单位,接受了张某某(已判决)等人以舒城县某中药材有限公司为销货单位虚开的《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后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向所属国税部门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共486088.22元。案发后,邬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邬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对被告人邬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就增值税本身而言,其专用发票的抵扣制度将一项产品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各环节联系起来,形成链条,环环相扣,谁纳税多少及真伪全都记录在案,使得犯罪分子只要被查就难逃法网。但也正是这种“抵扣”的诱惑,使犯罪分子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虚开造假,非法牟利。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干扰和破坏了税制改革,扰乱了经济秩序,减少了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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