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古方良药,道地药材。这大概是中医得以渊源流传的精髓与根本。
然而日前,有媒体接到投诉反映,由于使用了用硫磺熏蒸过的浙贝作为原料,很多成品药中被检测出较高的硫磺含量。好事者网购了5种常见的止咳化痰药品并送到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所有送检药品中均检出了一定的硫磺含量。太极集团、通药集团、哈药集团、云南白药集团等多家知名药企或涉其中。
百年品牌,龙头企业,国宝组方……几乎无一例外地,都疑似折戟在硫磺熏蒸的那一缕青烟之上。
一般来说,成品药成分中不应出现“硫”成分,而这5种止咳药中100克成品药最高的竟然含有0.6克硫磺(即千分之六的比例),最少的也有0.1克硫磺。于是有记者赶赴浙江、安徽等地调查发现,硫磺熏蒸浙贝犹如医药行业的“三聚氰胺”,已经成为中药材行业的潜规则,而有关检测标准的缺失则让这一潜规则发展成为“明规则”。
制药的变成制毒的,救命的变成害命的,云谲波诡,利字使然。因为,据说1吨含硫贝母,可省1.8万元。中药材含硫之祸,要么是“化妆”后以次充好,要么是超限后伤害肌体。按照“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逻辑,公众难免有两重追问:第一,这个被玩坏了的市场,知名药企该担何责?如果药企真能以社会责任当先,恪守药材品质的基本底线,“硫磺熏贝母”何以劣币驱逐良币?第二,食药监管咋又成了“灯下黑”?据说在全国最大的浙贝集散地,“至少一半以上为含硫浙贝,流向全国市场,其中大部分最终进入了中成药厂和中药零售店”。那么,市场监管与食药监督好意思拍胸脯说“看不见啊看不见”?
药材里的硫磺,和豆芽里的AB剂还不一样。因为这是治病救人的材料,是类似盗亦有道的底线。做药的,当然明白其间的利害关系。比如中国中药协会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房书亭表示,药典中上述中成药成分中并不存在含硫物质,同时,对于较好干燥的浙贝来说,是决不允许使用硫磺熏蒸干燥的。执法者,也并非无据可依。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规定,除山药外其他所有中药材原药不能用硫磺熏蒸或浸泡;2005版《中国药典》删除了一些药材在加工中使用硫磺熏蒸的方法,并逐步开始禁止硫熏法用作漂白、增艳和防虫。2013年发布的《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中,则首次规定了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超限的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既然心知肚明,既然规矩早有,为何仍是乱象丛生?
“药材好,药,才好。”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词,简洁鲜明地阐述了中药材与成品药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眼下,极草里超标的砷,牛黄解毒片中的铅与水银……中药安全显然是个难以回避的现实命题。去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黄柏、延胡索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进行了专项监督抽验,检出9批不合格;而此前,英国药品及保健品管理署曾发布警告,称百年老字号的某些中药产品,含有巨量有害毒素。标准问题也好,口径差异也罢,在看得见的硫磺熏蒸等谋财害命环节面前——管控失当的中药材,还有多少砌词狡辩的借口呢?
“是药三分毒”,这话固然是老理。但,这并非是鼓励或宽纵制药者、贩药者为利润刻意添加“三分毒”的托词。在“硫磺熏贝母”这则寓言里,公众看到的,除了药农黑了心,还有药企黑了心、监管黑了心,而制度与法规,则被架空在硫磺的青烟之上难以落地。如何让这些黑心环节支付“痛不欲生”的成本,也许这比修订新规、确立新标更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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