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正式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严格监管虫草收购和销售行为。
冬虫夏草作为西藏高原一种名贵的植物,近年来随著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成为西藏一些农牧区增收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由于虫草交易市场不规范,出现了诸多问题。
这项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将对虫草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办法要求,各地(市)工商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虫草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非法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虫草收购实行许可证制度。办法规定,收购虫草的,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允许经营虫草项目的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虫草收购许可证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还首次明确了虫草包装的要求。虫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类虫草的标识以及实物必须真实,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标明经销单位、地址、产地、净含量、采集年份、包装日期和安全使用说明等。
办法特别规定,农牧民从事虫草收购活动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虫草收购许可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经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再申办虫草收购许可证明。虫草收购许可证明应当载明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免冠照片、收购地点、期限等内容;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虫草收购许可证明时,除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无证收购者出售虫草;农牧民可以凭《虫草采集证》出售个人采挖的虫草。无证收购虫草将被严处。办法严厉禁止在虫草交易过程中出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缺斤少两等行为。
冬虫夏草是分布在海拔2800米至5400米之间高寒草甸中的一种中国特有珍稀生物。它与野生人参、鹿茸并称为“中国三大名贵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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