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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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02月18日
芒硝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
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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