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方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七个省会或计划单列市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即“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在此次跨区域集中采购中,带量采购的模式备受关注。
试点已过半年,成果如何?
带量采购的本质是以量换价,通过大量、确定的采购量来换取更低的药品价格。截至今年4月14日,11个城市中,25个中标品种采购总量已经达到了4.38亿片支,采购总金额共5.33亿元人民币,已完成了约定采购量的27.31%。
对于患者来说,带量采购的直观好处是,药价因此得到降低。不少患者关心的是,目前全国只有11个城市实行带量采购,这种方式能否推广到更多地区?
对于企业来说,带量采购是一把双刃剑。部分药企本着宁可失去利润也不能失去市场的心态,价格一再降低,甚至背离药品价值。
目前药企对中标药品的降价幅度超出预期。若药品本身市场占有率极高,销量增长空间不大,那带量采购这一做法就很难弥补降价带来的利润损失。但药企通过降低价格获取较高的市场份额,如果市场份额增长带来的收益超过了降价损失的利润,对药企而言就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由于带量采购明确了销量,药企在销售环节也节省了高昂的销售推广费用。药企为了卖出药品,需要通过市场推广、铺代理商渠道、政府招标、进院审核甚至带金销售等多个环节。而在“4+7”带量采购之下,药企的销售推广费用将会大大降低,也节省了成本。
目前来看,带量采购试点效果显现,未来可能会推广至更多地区。部分非试点地区也在跟进带量采购。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全省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收集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公立医院采购量的通知》明确表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拟选取部分盟市作为试点,对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
山东省发布了《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拟将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省集中采购平台。这一举措对市场明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健康发展,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带量采购全国推开是没有悬念的事,只是时间问题。现在业界最为关注的核心,是第二批会有哪些品种、覆盖哪些地区。据业内消息,第二批“4+7”城市带量采购的品种已基本选定。
第二批带量采购会覆盖哪些区域呢?
目前中、南部空白区域较大。日前,医药政策信息平台“红尘医谷”透露疑似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据悉,此次报量范围为青海全省公立医院,其中县级医院自动结成“县级医联体报量”,要求上报2018年全年采购量,同时上报2019年8月到2020年7月预计销量。
6月12日,秦皇岛市政府网站转发秦皇岛市医保局“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调查统计工作”的信息。
秦皇岛市医保局表示,为摸清我市部分药品使用情况底数,落实好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冀医保函〔2019〕50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从这则信息看,河北省医保局应该是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这印证了此前行业流传的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报量的信息。
截至目前青海、河北、内蒙古、福建、无锡、太原都有传递出跟进4+7的明确信号,再加上11个城市,带量采购基本上联通了南北,覆盖全国的网络骨架已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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