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加大处罚力度的新法随着2019年12月1日的正式实施,能正了药企药商的心,断了制劣售劣的路!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公开的第73期简报消息显示,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案件1.7万起。曾有网友认为,制假售假、制劣售劣的药企与药商之所以打压不下是因为罚的太轻,下月起,2019年版新的《药品管理法》将正式实施,这些制假售假、制劣售劣的药企与药商到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
笔者曾在9月16日的健康界【看健日报】中以【新《药品管理法》如何处罚制假售假的药企与药商?】为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今天,笔者想重点与各位一起关注新《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制劣售劣的药企业与药商到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数据分析:制劣售劣在新“法律责任”章节出现的频次增多114.28%
有分析者注意到,“劣药”的界定在新老版药品管理法中出现的章节不同,在《(老版)药品管理法》中“劣药”的界定出现在第五章《药品管理》章节中,出现了3处;而在《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中,对“劣药”的界定则出现在第十章《监督管理》章节,出现了2处。
该分析者认为,这说明《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对待“制劣售劣的药企与药商”已从单纯的管理层面扩增至监督+管理,而这其中的监督则主要来自于消费者、市场机制、媒体与职能部门,甚至于现在的新媒体、自媒体等多方面的监督。
针对该分析者所说的“劣药”界定言论笔者进行了逐一核实与查对,确实如此。《(老版)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界定出现在第五章《药品管理》中的第49条,这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法规共6小条,163个字;而《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界定则出现在第十章《监督管理》中的第98条,这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劣药的法规共7小条,150个字。另外,笔者还发现,与《(老版)药品管理法》相比,《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对配制和使用劣药的药企与药商进行了新增。
随后,笔者分别以“劣药”为关键词在《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与《老版药品管理法》进行了搜索统计,结果发现:《(老版)药品管理法》中“劣药”一词共有10处,有3处出现在第五章《药品管理》中,剩下的7处出现在第九章的《法律责任》中。而《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中“劣药”一词共有17处,只有2处出现在本法的第十章《监督管理》中,剩下的15处均出现在本法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
就此数据信息,有数据分析人士看后认为,单从“劣药”一词出现的总频率来看,《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重视度比之前的《(老版)药品管理法》提高了70%;若从“劣药”一词出现在《法律责任》章节的频次来看,制劣售劣的药企药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显增多,《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比《(老版)药品管理法》增多了114.28%。
以案说法:制劣售劣药品货值金额为14.85万元的药企最高被罚297万元
近日,上市药企长春长生被罚后交不起罚款正式退市并宣告破产的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与网站的头版头条,据笔者梳理后发现,近三个月内,吉林目前又现两家制劣售劣的药企药商,分别是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通化金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12月1日之前的老版药品管理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处罚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46.6万余元、处罚通化金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6.8万余元,那么12月1日起,《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像这两家制劣售劣的药企药商们到底会被罚到何种程度呢?法律界人士以案说法,让你秒懂一个制劣售劣的药企药商如何瞬间倾家荡产?
对于长春长生这家上市的牛掰药企来说,被曝光16个月后就退出股市、资不抵罚,原因就是因为这家药企制假售假、制劣售劣。
2018年7月19日据《北京商报》题为《销售劣药 长生生物核心子公司长春长生被罚没344万元》消息所述,长春长生因违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于7月18日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笔者发现,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7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据《央视财经》消息,2018年7月,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掀起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风波被调查,2018年10月,国家和吉林省药监部门下达处罚决定,长春长生共计被罚没91亿元。而截至2018年中,长春长生总资产为39.85亿元,净资产为34.1亿元,资不抵罚。2019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如果说《(老版)药品管理法》能让一家制劣售劣、制假售假的上市药企被罚后倒闭破产,那么12月1日起,《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就要正式实施了,这部新法的处罚力度将会更大,下面我们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两起“生产销售劣药案”为例来请法律界人士聊聊《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处罚力度。
笔者进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在“信息公开”栏的“行政处罚信息”中看到,最新的两条行政处罚信息分别为2019年9月25日发布的《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小儿肺热平胶囊”(批号:20180101)案》、2019年10月8日发布的《通化金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更年安胶囊”案》。

信息称,通化金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更年安胶囊”(批号:171003)按劣药论处,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该批药品违法所得14772.6元,货值金额127020元。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772.6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54040,罚没款总计268812.6元。
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小儿肺热平胶囊”(批号:20180101)按劣药论处,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该批药品违法所得20700元,货值金额148500元。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70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445500元。罚没款总计466200元。
这两起“生产销售劣药案 ”已被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性,今天我们将此案拿来说法只想用更加直观的数值金额诠释《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处罚强度,别无他意。于是,笔者分别将这两个案例的相关数据信息提交至法律界人士处。
法律界人士告诉笔者,12月1日正式实施的《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若上述案例当中的两个药企药商在12月1日之后被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仅在药品货值金额上就要承担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比如,药品货值金额为12.7万元的药企药商将最少会被处罚127万元,最高将被罚254万元;而药品货值金额为14.85万元的药企药商将最少会被处罚148.5万元,最高被罚297万元。
笔者对比后发现,依据12月1日之前的《(老版)药品管理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处罚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46.6万余元、处罚通化金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6.8万余元,但若这类制劣售劣的药企药商们在《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之后,仅在药品货值金额上的这一项处罚就比《(老版)药品管理法》总处罚金额最低高出100多倍,最高高出220多倍。
可见《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对制劣售劣药企药商的处罚有多厉害。希望加大处罚力度的新法随着2019年12月1日的正式实施,能正了药企药商的心,断了制劣售劣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