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南召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山茱萸掺杂掺假行为的通知
为了全面加强对山茱萸掺杂掺假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保证山茱萸产品质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对外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抢青”入药行为。根据山茱萸生长特征,每年应在秋末冻初果子变红时采收,不得将果实成熟期前采摘的青果用于医疗保健品生产。各乡镇政府要深入宣传、依法制止“抢青”现象,广大山茱萸种植户要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和诚信意识,自觉杜绝“抢青”行为。
二、严厉打击掺杂掺假行为。严禁采取非法手段向山茱萸中加入蔗糖、红色素等添加剂,严禁掺杂掺假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山茱萸掺杂掺假、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打击制售山茱萸假劣药材的第一责任人,若对本辖区内制售假劣山茱萸案件打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接受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对制售假劣山茱萸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予以适当奖励,并坚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药监局:66907259
公安局:110
工商局:66913716
南召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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