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中华大地上肆虐,疫情的发展牵动着每一个国人的心,440、473、554、887……每天的数据通报中不断增加的确诊人数和死亡人数让我们揪心。
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数据不断飙升,疫情在中华大地版图上“攻城略地”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当前全国人民空前的团结一致,上到大型企业,下到民间诊所,都展示出自己的社会责任与担当,支持全国疫情抗击战。
然而,在中药界,“非典”时期造就的暴富神话,仍让人念念不忘,近期已有不少商家闻风而动,板蓝根、金银花、连翘、广藿香等品种已受拉动,涨价开始,商人的本质是逐利,这无可厚非,但是,国难当前,此举是否妥当?
此次疫情和2003年的“非典”有得一比,当年口罩、消毒液、板蓝根冲剂等防控相关用品曾一度脱销,涨价无序,极大增加了社会人民的负担。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蔓延,一些囤积投机现象也已有抬头,但如今17年过去,社会在进步,制度在完善,近日,湖北和北上广等地监管局已发布警示:哄抬价格,必将从重处罚!
湖北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给予重罚,并实施信用惩戒,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上海市场监管局: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依法给予严处。
广东市场监管局:坚决打击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北京市场监管局:对违反《价格法》的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大“敌”当前,相信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省市的监管部门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工作,密切关注相关医药用品市价价格秩序情况,根据《价格法》,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比于视死如归,不顾安危奔赴疫区前线的医务英雄,我们经营者仅仅只需守法经营,何难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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