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大宗中药材外运业务的车辆所有者或驾驶员要在发货24小时前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药材运输环节监管。
我市将明确专人负责,发现装载、外运大宗中药材(含产地初加工中药材)的车辆,要立即检查登记,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药材购销双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地)址、药材名称、重量、货值金额、随货同行单据、购销合同等。重点检查中药材性状是否合规、是否霉变。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判定不合格的中药材一律查封,依法处置;对可疑中药材及时进行抽样送检,暂缓放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置。
另外,承接大宗中药材外运业务的车辆所有者或驾驶员要在发货24小时前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对不报备或明知中药材有问题而仍然承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凡应报备不报备、应报告未报告,涉及运输伪劣中药材、违禁中药材被查实的,运输车辆所有者、驾驶员、物流园区开办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凌涛 记者 赵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