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通知,专项督查检查从4月开始启动,为期6个月。针对中医医院,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情况。针对中医诊所(备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质,实际设置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不一致等情况。对各类养生保健机构、黑诊所,将重点查处打着中医中药旗号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管,整顿和规范执业行为,打击和整治中医医疗行业乱象和非法行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近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和举报集中的非医疗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2020年4-5月)。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对照《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重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2020年6-8月)。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中医医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否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院预检分诊和传染病防治、院感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2.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未按公示标准收费;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是否违规开展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技术;是否以医疗名义推销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预检分诊和传染病防治、院感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3.中医诊所(备案)。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是否存在实际设置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一致;是否存在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是否存在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违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是否违规开展膏方、贴敷等中医诊疗服务;是否以医疗名义推销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预检分诊和传染病防治、院感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4.非医疗机构(各类养生保健机构、黑诊所等)。重点查处打着中医中药旗号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穴位贴敷等中医特色技术。
(三)评估和总结(2020年9-10月)各地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形成震慑。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市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检查范围要实现属地内中医医院全覆盖,其他中医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20%,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
(二)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要协调配合,必要时联合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总结并填报《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于9月1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