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后,在养野生动物如何处置,成了养殖户、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最为关心的问题。
哪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需要退出?补偿标准如何?其中贫困户和边缘户会否因退养而返贫?日前湖南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中对这些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
14种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需退出

据湖南人民政府网站5月15日消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4日发布《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依法依规,统一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等工作,由省级统一制定退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二)分级负责,县级为主。实行县级负责、市级督办、省级督查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三)分批补偿,科学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准确掌握情况,在补偿程序启动前帮助人工繁育主体将需要纳入补偿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实行分批补偿。补偿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
二、补偿政策(一)补偿范围。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二)补偿批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三)补偿标准。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偿,具体指导标准见附表。(四)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
受“禁野”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可获同等补偿
此外,湖南省还提出,对补偿范围之内的贫困户和边缘户,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对补偿范围之外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产业受损的,参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偿。对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
就引导转产转型问题,意见提出,林业部门对食用转为非食用用途的相关审批,可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均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意见同时要求,扶贫部门对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日前在云南调研禁食野生动物情况时透露,国家林草局将发布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指导基层科学稳妥开展野生动物处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同时要充分考虑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实际困难,稳妥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在摸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压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在与周边省区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产业补偿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补偿范围、制定补偿标准、研究提出转产转型帮助措施,避免因补偿标准差距引发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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