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人参生产参苓白术丸,被罚款4165995. 58元。
这是今年以来,因生产劣药被罚的企业中,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家药企。

梳理处罚决定书发现,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人参生产参苓白术丸,涉案药材、药品数量极大,其中,未使用的不合格人参共计4837.
3公斤,使用不合格人参生产的参苓白术丸共计234650盒、273623袋。
值得庆幸的是,该企业生产的参苓白术丸尚未出厂销售,便被监管部门查获。
据处罚决定书内容,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
年4月24日修正,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鲁食药监发〔2015〕29号)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人参,共计4837. 3公斤;
2.没收参苓白术丸,共计234650盒;
3.没收参苓白术丸,共计273623袋;
4.并处罚款4165995. 58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颗粒剂、滴丸剂、片剂、硬胶囊、口服液生产销售等。
查询发现,2013年至2018年间,该企业共有13条药品抽检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药品包括栀子金花丸、开胸顺气丸、香砂养胃丸、白带丸、双丹颗粒、乌鸡白凤丸等,均为中成药。
据天眼查信息,2017年3月13日,济宁市安监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互查活动第六检查组会同邹城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查,发现其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随后被济宁市安监局罚款3000元。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7条司法诉讼,两度被列为被执行人。
无独有偶,除山东外,近日,广东、江苏也有2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销售劣药,2家药企被罚
6月29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广东高信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行政决定书显示,经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YC20190535),广东高信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前胡”(批号:20190401,包装规格:0.5Kg/袋,生产厂家: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含量测定(白花前胡甲素)”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要求,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2019A15149),广东高信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中药饮片“前胡”(批号:19070101,包装规格:0.25Kg/袋,生产厂家: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含量测定(白花前胡甲素)”、“含量测定(白花前胡乙素)”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广东省药监局决定对高信药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前胡(批号:20190401)2Kg(4袋)以及前胡(批号:19070101)0.75Kg(3袋);
2.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697.55元;
3.并处以3694.5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6392.05元。
同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淮安市华泽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被江苏省药监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935.25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79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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