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含服,每次1片,每日6次。”这是食品说明而非药品说明,你信吗?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在药店被禁止销售。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的非药品类产品。文/图 记者涂端玉
记者日前走访广州多家药店发现,包装、说明描述等都积极向真药“靠拢”的保健食品大行其道,有的甚至明确告诉消费者“药食同源”,本食品只在“药店专售”。对此专家表示,此类产品并非假冒伪劣代名词,但其确实不是药,药效、毒效都难以估摸。但专家也对《通知》提出了质疑:操作时究竟如何鉴定相仿不相仿?似乎没有统一标准。
保健食品却标“药店专售”
记者走入一家名为巨××的药店,营业员向记者介绍道:“这个西瓜霜含片很好,话梅味的,好吃又清凉。”记者拿起一盒发现,上面写着“通过保健食品GMP审查”、“卫食健字”,其无论名字还是外包装都模仿得跟真正的药品非常相似,不同的是,经医生开具的药品“桂林西瓜霜”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包装上注明有“OTC”(非处方药),而它则属于保健食品。但相较其同类产品,该含片“厚道”在于,注意事项一栏明确写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记者随后又来到位于黄石路某小区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药店——海×××,随手拿起一瓶价格为8元的“××”牌喉宝,是“粤卫食证字(2003)第×××号”。随即,记者发现在瓶盖上赫然贴着统一绿色标签,上书四个大字“药店专售”,上下分别还有两行小字“不含防腐剂及色素”、“××喉宝,护嗓真好!”记者问道:“保健食品为什么注明只在药店专售?”“喉宝可以护嗓啊,对健康很有好处的,所以在药店卖。”营业员含混地回答。
保健食品也注明适宜人群
记者观察发现,很多标明“食”字号或“健”字号的产品,模仿起真正“国药准字号”药品来有板有眼,一一标注“适宜人群”、“用法用量”等。比如某款“食”字号西瓜霜喉宝上标明,适宜人群:有咽喉干燥、充血、肿痛、灼热、喉痒等表现者;用法用量:含服,每次1片,每日6次。记者采访多位店员询问此类酷似药品的食品保健品与药同卖合不合适,以及国家有无规定禁止其与药品同售时,店员们纷纷表示:“怎么会,所有的药店都这么做的”“没听说有这种规定出台,保健品也有功效,不能一棍子打死。”
而对于《通知》要求的“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未见到任何店员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档案。
保健食品难保证安全和药效
对此,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诗军教授告诉记者,“以仿造量很大的喉片市场为例,都涌现出了模仿药品的保健食品,外包装等非常相似,市民很难区别,如果药店店员推荐时稍加混淆则更易买错用错。”他表示,保健食品并非一定是“假冒伪劣”,也可能确实具有某些功效,只是目前我国“国药准字”要求严格,所以不少企业便打擦边球获得“食”字号、“健”字号,并一同挤占药品市场。“无论如何,‘国药准字’的产品是经过了三期临床试验,而且毒效、药效都是经过考验的,其他字号在这些方面都难以保证。”
专家提醒市民,最好的分辨方法首先就是找“OTC”等醒目标志,其次,无论药品还是非药品,都会在外包装上注有批准文号,注意识别究竟是“国药准字”还是“食”字、“健”字、“消”字。
但与此同时,专家也对此新规定表示了质疑,“一般的保健食品还是可以继续在药店销售的,该规定是指包装、名字、宣传都非常模仿药品的保健食品必须下柜,可具体操作起来衡量标准是什么?执行时可能尺度差别很大。”张诗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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