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3月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固化上海市中医药工作经验和成效,将为健全上海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撑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宗旨,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对上海市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与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相关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前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这部法规对症下“药”,在中药院内制剂品种备案、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满足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加大中药“品质”保障
市民享受高品质中医服务,离不开好药材。《条例》专辟一章“中药发展与管理”,在中药“品质”上加大保障力度。《条例》明确,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中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提高中药材品质。
为让药材质量更可控,此次立法加大追溯体系建设。《条例》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应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如何改变中药饮片价格偏低现象?《条例》也有了明确,上海市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中药饮片质量分级评价体系,市医保部门应当通过完善相关采购政策,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条例》还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具有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中医药服务。
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调研发现,过于低廉的中医诊疗收费成为执业医生的“槽点”。比如,推拿常常用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推拿科医生要培养8年才能从事这个工作,而一次治疗的收费只有几十元,和市面上足浴房的服务费都不能比。又如,普通的针灸收费定价是5个穴位15元,封顶30元,也是十分低廉。
不仅如此,在上海市医药收费目录中,同样的手术,一样的人力和投入成本,中西医的收费相距甚远。比如肛肠科手术,西医收费两三千元,中医只有一千多元。以推拿科的医生为例,如果一天满打满算从早到晚也就只能服务16个病人,一天8个小时的劳务价格实际很低。过于低廉的中医诊疗收费,不仅严重影响医生积极性,投入与产出的错位更会影响中医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一线的中医呼吁,建立合理的中医诊疗服务价格体系。
此次立法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回应。《条例》规定,医保部门应当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在定价过程中,不仅要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临床机制和技术劳务价值,还要动态调整。
院内“独门制剂”可共享
芪白颗粒、金黄膏、紫归长皮软膏……这些大名鼎鼎的院内制剂是很多医院的“拿手绝活”,很多都是老中医的家传秘方,因物美价廉受患者热捧。市人大执法检查发现,院内制剂不易买到,一般只能在医疗集团内部流通。此次《条例》第33条明确,上海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经市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中药代煎服务也是市民关心的事。此次立法对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作了规范。《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委托有关单位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委托具有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等具有相应卫生条件、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受委托的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代煎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同时,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规范,加强对代煎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
名中医工作室开到家门口
如何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此次立法通过构建完善的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等措施,提高百姓获得优质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保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市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通过组织中医药专家团队赴社区服务、设立专科专病联盟、在基层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加大中医药优质资源服务基层的力度。
《条例》提出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胡鸿毅表示,今后将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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