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青云)4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属于中药注册分类3.1类(以下简称中药3.1类)。为促进中药3.1类的研发注册,更好地开展中药3.1类的药学研究,国家药监局制定该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主要围绕中药3.1类的特点阐述相关要求,明确中药3.1类药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内容主要包括药材、
饮片、基准样品、制剂生产、制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相关性研究、稳定性等方面。
指导原则明确,古代经典名方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用部位、炮制规格、折算剂量、用法用量、功能主治等内容作为中药3.1类研发的依据,应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一致。应重视基准样品研究。应加强源头质量控制,保障制剂质量。在中药3.1类的研发和生产中,应从药材基原、产地、种植养殖、生长年限、采收加工、饮片炮制及包装贮藏等多个方面加强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控制,从源头保障制剂的质量。同时应关注相关性研究,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在药材方面,指导原则提出,鼓励使用优质药材为原料进行中药3.1类的研究和生产。药材的产地应在道地产区和/或主产区中选择,一般应针对不少于3个产地总计不少于15批次药材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确定药材产地、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及质量要求等信息。
在饮片方面,指导原则提出,饮片的炮制规格应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一致。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明确的炮制规格收载于《中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炮制规范等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炮制,明确工艺参数;尚无相关标准或规范收载的,一般应根据其古籍文献记载并参照《中国药典》炮制通则相关内容进行炮制工艺的研究,明确工艺参数。
在基准样品方面,指导原则明确,应按照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籍记载,研究、制备基准样品。应固定炮制、前处理、煎煮、滤过、浓缩、干燥等制备方法和工艺参数,制备不少于15批基准样品。应开展基准样品的质量研究,采用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整体质量评价指标(至少应包括出膏率、浸出物、指标成分的含量及转移率、指纹/特征图谱)表征其质量。并根据具体品种的研究结果,合理确定关键质量属性量值的波动范围,研究确定基准样品的质量标准。
在制剂生产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工艺路线、给药途径和剂型应当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代医籍记载一致,其中以汤剂形式服用的古代经典名方可制成颗粒剂。
在制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方面,指导原则明确应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分、整体质量控制。应研究建立多个药味的含量测定方法。同时关注与安全性有关的因素
(内源性毒性成分和外源性污染物)。应根据研究结果合理制定制剂的质量标准。
指导原则还明确,应对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进行相关性研究,并与基准样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对比,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应以长期试验的结果为依据确定有效期。一般情况下,申报时应提供6个月加速稳定性试验和18个月长期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药品上市后,应继续进行稳定性试验研究。
2020年9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68号),明确中药3.1类“应提供按照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籍记载进行研究的工艺资料”,需要在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和关键信息基础上开展研发工作。
2020年11月23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召开中药研发座谈会,征求企业代表、业界专家及学会协会代表对目前所需中药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意见。会后组成“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讨论形成了本指导原则,并经过多次研讨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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