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传统中医中药将从2009年起在云南省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受到高度重视与推广运用。云南省将全面推行四大优惠鼓励政策,促进中医中药的发展。
一是将各级中医医院列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并适当降低其住院起付线;二是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及常用中成药、中草药和医院院内制剂纳入报销和补偿范围;三是制定应用引导医生和农民群众积极选择、运用中医药治疗疾病的补偿政策和激励措施;四是将村医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报销补偿范围。
与此同时,云南省将结合中医中药的推广与普及运用,建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普宣传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与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防治、研究、评价、规范的能力与水平。(李启昌 陈云芬 刘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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