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下架停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告诫书》。
其中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槟榔列为Ι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道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立即下架停售。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但部分经营者仍将其作为食品销售,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予以下架停售槟榔制品。
二、依法严肃查处。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告诫要求进行清理整改,停止违法销售槟榔制品行为(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线上违法经营的槟榔制品要坚决下架。
三、端正整改态度。全区各食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槟榔制品清查行动的正面意义,了解过量食用槟榔制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切勿心存侥幸,为我区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出一份力。
此前,全国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相关话题曾一度登上热搜。
今年9月19日,四川南充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已组织当地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另据此前消息: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消息提到,为进一步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近日,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此次行动,将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同时利用线上外卖平台检索违规销售槟榔商家,再进行线下检查,做到精准打击。目前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据《2021-2026年槟榔行业深度分析及投资价值研究咨询报告》显示,我国槟榔消费者已经超1亿。
红星新闻记者经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的槟榔监管政策逐渐推进且趋于严格。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从该年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2021年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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