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今年7月有关媒体“致癌”的报道出来后,9月底同一媒体的财经频道又澄清“槟榔致癌”的说法并无科学根据。报纸、网络媒体也开始转向,唱多槟榔行业的报道也开始见诸报端。一位熟谙行业媒体公关运作的人士表示,虽然本次致癌说来势更大、冲击更强,但行业公关手法跟此前并无二致。
舆论之争
因为槟榔行业“割裂”的媒体不止数家。2001年,一则关于“有毒槟榔”的报道首见于湖南某报头版,后来该报连续11天追踪报道槟榔危害。与此同时,同城另一家媒体则旗帜鲜明宣称“槟榔无毒”,一场关于“有毒无毒”之争在湖南媒体之间展开。
两年之后,“槟榔”之战再次打响。这一次媒体短兵相接的时间开始于2003年8月19日。当天,上述湖南某报在头版引用新华社刊发的隶属于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8月7日的研究结果,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该报找到了湖南湘雅医学院专家对槟榔致癌的研究成果,拿出因食用槟榔导致口腔癌的患者个案。
8月24日,同城另一媒体在头版刊发稿件《槟榔到底是不是毒药》,声称槟榔致癌仅是课题不是结论,自古槟榔就可以药用。记者注意到,每一次“致癌说”兴起,媒体往往各行其道,观点对立处处可见。其中甚至不乏初期批判、后期力捧的“割裂者”。
专家之辩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家槟榔企业高管,都不认可IARC的槟榔致癌观点,他们认为IARC的报告并没有在湖南湘潭地区取样。
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会长朱利明表示,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分类的致癌物质中,对人致癌的1类物质共有87种,对人很可能致癌的2A类物质有63种,对人可能致癌的2B类物质有234种,而对人很可能不致癌的4类物质,仅1种。
$pager$ 今年9月22日,央视财经报道称“我国槟榔消费区患口腔癌人数与全国没有差异”。央视财经采访了5位重量级专家,称湖南省“口腔癌的死亡率,与全国的口腔癌的死亡率,没有显著差异”。在该报道中,记者采访了国内口腔医学泰斗级的专家章魁华。据他表示,2003年IARC会议上的一个定论是,咀嚼过程中产生的致癌的“亚硝胺”,只要不和烟放在一起嚼,致癌性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标准滞后
业内的共识是,只有国家标准的出台才能解决学界、新闻界在槟榔行业的观点对立。湖南口味王集团总裁陈义表示,槟榔上游有海南省230万槟榔种植农户,中游是价值近百亿的湖南槟榔加工行企业及4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希望国家尽快地出台关于槟榔、食用槟榔的严格标准,尤其是对槟榔碱含量作出明确的界定。
据朱利明介绍,早在1993年,湖南首次就槟榔生产制定了地方标准,并在199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目前省内正在进行第三次标准修订。业内认为,相对滞后的标准制约了湖南整个槟榔行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也递交了《关于尽快规范槟榔行业的提案》,吁请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槟榔行业国家标准,并在槟榔包装上公布添加剂全部成分。伍子醉槟榔的总经理助理王益祥告诉记者,目前湘潭市政府正努力促成国家生产标准的生成,届时行业将有国标可循。
朱利明认为,如果不用更加严厉的生产标准来控制劣质槟榔产品的出现,可能出现的局面就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的企业越来越少,最后不仅伤害了消费者,整个行业也可能因此“受伤”。
朱利明透露,新修订的《湖南省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正在加快修订实施,今后在食用槟榔的外包装上,将会统一标注“过量嚼食槟榔,有害口腔健康”此类提示语。记者注意到,在市场倒逼、协会呼吁下,很多企业今年9月1日后已在产品上标注此类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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