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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北乌头及其他同科不同属类的野生乌头,因其主根色黑,象乌鸦的头,故均被称为乌头。其主根如马铃薯的种子,可以生出好多小的子根茎,围在主根的周围,有小茎连接,为乌头生出的子代小乌头,附于周围故形象称为附子,故其子根称为附子。主根及其子根历来被药用,故称乌药。所以乌头是其主根,乌药是对整个植物的称呼,也包括各类乌头与附子。所产的附子来年又可以作为种子繁殖下一代附子,相对下一代的附子,原代作种子的附子就叫做乌头了。所以乌头与附子只有药材生长年龄的差异。这大概属于附子乌头原本的名称内涵。
由于人口的大发展,社会需要量的增加,野生附子已不能满足,所以家种附子的大规模生产实属必然。四川是附子的产地,早在宋神宗时期就有大规模、规范化的种植文献。如杨天惠《彰明县附子记》对四川附子的种植范围,种植时间,种植方法,采收季节,加工方法,植物特性等均有详细记载。其实当时不独四川一省,广西,云南,陕西,厦门,浙江等地都有种植,但四川产的乌头附子影响最大,效果最佳,久而久之,所有的家种乌头都以川乌命名,所有家种乌头的子根都叫附子。事实这一习惯一直沿用到了现在,目前对各大中药市场如陕西、湖南、湖北等家种的乌头都叫川乌,各地乌头的子根加工品都叫附子。
草乌属于野生乌药,主要指同科北乌头的块根,同科的其他野生乌头也属于草乌。《本草纲目》将其与川乌附子进行了区别。如在乌头条集解下曰:“根苗花实并与川乌头相同,但此系野生,又无酿造之法,其根外黑内白皱而枯燥为异尔,然毒则甚也”。所以说各地野生的乌药不同于川乌附子。不仅没有严格规范的加工工艺,而且毒性较川乌更大,形态色泽也略有不同,所以加以区别。当然在乌药成为家种之前,所谓的川乌与草乌都是野生,两者的区别并不突出,应当都叫乌头。
乌药,为樟科•山胡椒属植物,英文名:Root of Combined Spicebush。 这种药材与上述乌药迥然不同,樟科乌药无毒,为理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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