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实施以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经审核,现印发《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勘误表(第2批)》,对百蕊草(百蕊草)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勘误(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反馈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系人:蒲婧哲、徐静;联系电话:0551-63358119、62999283;电子邮箱:pujingzhe@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勘误表(第2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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