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不纳入目录的范围】中列出:“(五)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其中“精制饮片”的提出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议和困惑。
至今,国家药品相关部门没有“精制饮片”概念的明确定义,“精制饮片”作为中药行业术语,是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品种规格、质量价格等“高、低”的一个代名词。按照行业约定俗成,精制饮片一般指精选地道药材、性状规格更加均匀、包装称量更加准确、质量上乘、品质更有保障的中药饮片。但是精制饮片必须按照现行国家药典或地方炮制规范标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个人认为,此次国家医保局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不纳入目录的范围】提出的饮片主要针对的是近些年一些地方试点批准生产的压片、制粒、超微、破壁等再加工的新型饮片产品。由于此类新型产品缺乏广泛的公众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国家药典和地方炮制规范至今没有正式收载,市场始终存在争议。
对医保部门正式法规文件表述的过度甚至错误解读,会导致中药生产厂家、药品使用单位的疑惑和顾虑,使之误解甚至违背党中央和政府提出的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发展的初衷和精神。
如果医药供应商提供的和医疗单位使用的饮片是现行《国家药典》或炮制规范中正式收载的标准饮片,那么严格核对《国家医保目录(2019版)》中药饮片部分规定予以医保支付即可,不必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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