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促进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目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国家药品目录892个中药饮片的基础上,经过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且具有广西地方标准的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含壮药饮片和瑶药饮片)纳入三项险种支付范围,可报销的饮片数量由原来的892个增加到1423个,增幅为59.5%,将大大增加群众就医用药选择。
《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参加广西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医(壮医)医师开具的处方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11月1日起,以往需要自费使用这些药物,现在在符合医保政策的条件下,可以报销大部分费用。
中医药为护佑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中医药利好政策频出,支持中医药发展壮大。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2025年中医药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显示,2016-2020年,我国中医药制造市场规模从640亿元增长至7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6%以上。
广西是我国中草药资源大省区之一,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民间传承下来、疗效确切的中药、壮药、瑶药的情况随处可见,这些饮片和方剂也普遍应用于临床治疗。近年来,广西中医药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目前,广西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935家,增长31.5%;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为0.69张,增长23.2%。中医药壮瑶医药基层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广西有107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95%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为了破解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形式发展需要的问题,今年7月1日起,广西还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该《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等内容,共五十四条。其中在中医药质量保障方面,《条例》针对中药材的养殖、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中药材种植、养殖应当严格规范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物品的使用,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自种、自采、自用中药材,应当保证质量,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的药材。”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加群众就医用药选择;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使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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