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中药饮片标签相关要求、中药饮片保质期管理等内容。
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与饮片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然而,市场上流通的中药饮片存在各种形式的包装标签,亟待进行统一。国家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规定,响应业界呼吁,本着“管严、管实、易于执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起草《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提出总体要求,并对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特殊中药饮片标识等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稿》指出:中药饮片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在其标签上与食品属性的产品加以明显区分。
考虑到监管需求以及保证中药饮片安全使用等因素,《征求意见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求的基础上,对中药饮片标签内容增加了产品属性、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4项内容。同时规定,中药饮片内标签因包装尺寸原因无法标注全部内容的,至少应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装量、生产批号和保质期等内容。为与其他政策联动,《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可在标签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管理创新,允许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在标签上标注药材来源、炮制辅料、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中的追溯码、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等额外项目;鼓励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管理采用新的科技手段,提升中药饮片的溯源管理水平,便于关键质量属性信息的查询。
为便于中药饮片企业更好地开展工作,与中药饮片包装标签管理规定配套的中药饮片包装标签内容撰写指导原则、中药饮片保质期研究确定技术指导原则此次一并公开征求意见。
《中药饮片标签内容撰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标签收载内容、标签撰写一般要求以及标签各项内容撰写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提出对于产品属性,应当以“中药饮片”标识标明,以示与中药材、食品、农产品等类商品进行区分;标签上标注的产地应当是用于生产该批中药饮片的药材的实际种植地,一般标注至地市级行政区,为便于追溯产品质量可标注至县级行政区;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特性确定并标注中药饮片保质期。
《中药饮片保质期研究确定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中药饮片保质期研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如何进行研究与确定等。考虑到中药饮片的保质期研究尚处于探索、积累数据阶段,不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于中药饮片保质期确定的进度及成熟度不同,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确有科研数据支撑的中药饮片品种、使用道地药材且具有明确溯源系统的大宗品种,以及容易变质的中药饮片率先实施中药饮片保质期管理。
(闫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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