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则行政处罚通知。
01 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案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397号),标识为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批号201201)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YJJY202205692,检验项目为【检查】总灰分、酸不溶灰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土鳖虫(批号201201)828k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12585.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6倍的罚款计拾陆万元(16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拾柒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17258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2585
02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427号),标示为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批号220801)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Y202201165,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炒酸枣仁(批号220801)174kg;
2.没收违法所得伍万零壹佰陆拾元(50160.00);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65000元)2.8倍的罚款计肆拾陆万贰仟元(462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伍拾壹万贰仟壹佰陆拾元(51216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46.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5.016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劣药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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