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实习记者刘鹤)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市永刚饮片厂)因生产的合欢花不符合规定,被罚没约26.8万元。
根据该行政处罚信息,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生产的合欢花(批号A240227)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含量测定与药物的疗效相关。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监局对亳州市永刚饮片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5.8万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1倍的罚款共计21万元,罚没款共计约26.8万元,并没收该批次不合格合欢花110.804kg。
针对此次处罚,记者于9月2日上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亳州市永刚饮片厂,询问是否会召回相关产品时,对方表示不清楚。
企查查显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成立于2005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穆永军,主营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等。
通过查阅公开资料,记者发现这并非是亳州市永刚饮片厂近年来首次被查出药品不符合规定。
2023年11月20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安全公告(2023年第3期)》显示,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生产的麦芽(生产批号:A22111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有关规定,不符合项目为性状。
2023年9月2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抽检不合格药品的公告》。该公告显示,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生产的浙贝母(生产批号:170302)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四部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生产的冬瓜子(生产批号:190820)不符合《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年版及《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2023年4月27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显示,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生产的山药(生产批号:A220829)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2022年12月30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2年第3期)》显示,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生产的炒紫苏子(生产批号:201202)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2021年11月1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1第3期,总第25期)》显示,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生产的制白附子(生产批号:171214)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声 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28-64775583,邮箱:kefu@zyct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