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5〕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淫羊藿
违法事实:2023年5月28日至2024年10月9日,生产销售了“总黄酮”、“总黄酮醇苷”含量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淫羊藿(批号:24020101,包装规格:0.5㎏/袋、10g/袋)共141㎏,货值金额25504.94元,违法所得16077.3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生产的“淫羊藿”(批号:24020101)46.42㎏,没收违法所得16077.35元;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