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恒博心脑血管病医院因购进并使用不合格柴胡、芒硝、蒲公英、龙胆、大青叶中药饮片,被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恒博心脑血管病医院所购进的柴胡,其性状、水分、杂质均不符合规定;芒硝的铁盐与锌盐不符合规定;蒲公英的水分不符合规定;龙胆的性状、水分、杂质均不符合规定;大青叶的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上述五种中药饮片被判定为劣药。经调查,青岛恒博心脑血管病医院购进并使用的不合格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200.00元,违法所得1084.50元。
青岛恒博心脑血管病医院购进并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4.50元,罚款人民币2400.00元(货值金额2倍),合并罚没款人民币3485.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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