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据了解,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双宁药业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通草、砂仁、山药、柏子仁四种六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黄曲霉毒素等。
经朔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草、蒲黄两种两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普键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碎补、桑寄生两种两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
经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浸出物。
经晋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抽自榆社县医药药材批发部的女贞子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生虫。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并实施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查明不合格原因,制定切实措施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