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以及在重庆中药材专业市场抽取8批次中药材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批号180301)、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车前草(批号1709001)、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心(批号19021106)、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莲子心(批号180601)、四川浩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批号190301)、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黄(批号190101)、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荞麦(批号110401)、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麸炒枳壳(批号170501)、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叶(批号1904024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术(批号1808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检查。标示为湖北正光九资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冬(批号1808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慈菇(批号18090143)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鉴别。标示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批号190101)、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苡仁(批号CP19020)、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批号180801)、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松(批号170801)和知母(批号1705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绣球小通草(批号18080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在重庆市中药材专业市场陈蓬范(中药材专业市场2033号)、周玲义(中药材专业市场3005号)、万清英(中药材专业市场3083号)、雷明秀(中药材专业市场号1024)、刘崇筠(中药材专业市场2062号)抽检的决明子和万清英(中药材专业市场3083号)抽检的粉葛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在重庆市中药材专业市场袁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2032号)抽检的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在重庆市中药材专业市场杨联芝(中药材专业市场3011号)抽检的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含量测定。
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科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蛎(牡蛎粉)(批号140601)、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煅牡蛎(批号1806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穿心莲(批号C01313L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鉴别。标示为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生产的竹茹(批号1808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和浸出物。
三、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批号20181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和检查。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生产的牡蛎(批号181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四、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绵阳神龙药业有限公司为生产的制天南星(批号180601)和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蛭(批号161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标示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墨旱莲(批号601003733J)和成都鹤详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批号171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五、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批号190101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和含量测定。标示为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制何首乌(批号18120401)、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决明子(批号1602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紫苏子(批号170901)、四川康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苍耳子(批号180101)、安国市广济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炒苍耳子(批号18110401)和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批号1803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乌梢蛇(批号17040036)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标示为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益母草(批号181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和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区县市场监管局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